为扎实推进全市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,根据《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通知》(苏农改办〔2016〕3号)、《关于扶持省定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通知》(苏扶发〔2016〕12号)和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》(泰村组建〔2013〕2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《黄桥老区富民强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》、《泰兴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泰财基层〔2016〕22号)和《泰兴市扶贫开发专项扶持资金项目使用管理办法》(泰扶办〔2016〕23号)的规定,全市83个经济薄弱村整合省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874万元、省级富民强村行动计划专项资金1299.98万元以及本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1287.07万元,合计3461.05万元,组织实施了土地股份合作、标房等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。市财政已将上述补助资金3461.05万元拨付到相关乡镇,由乡镇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监管使用。 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。公示期限七天,自2018年1月5日至1月12日。公示情况如有不实,请向泰兴市扶贫办反映。联系电话:0523-80223907。 附:泰兴市2017年度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明细表 泰兴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盖章) 2018年1月3日 |